新京報訊 (記者王?。┰谙M活動中,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買賣的現象越來越多,各種騷擾電話和短信嚴重干擾了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均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有所規定,但現實中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訴訟的案件仍屢見不鮮。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北京一中院的法官結合近三年來審理的五類涉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典型案例,向消費者發出保護信息的提示。
2014年10月11日,龐先生委托其助理魯先生通過去哪兒網購買東航機票,其后收到詐騙短信,短信內容中顯示有龐先生航班的起飛時間、降落時間、機場名稱、航班號。龐先生認為,自己的手機號及確切的航班信息只有去哪兒網和東航掌握,因而其斷定是去哪兒網和東航泄露了其個人信息,于是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去哪兒網所屬的趣拿公司和東航在各自官網向龐先生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庭審過程中,去哪兒網主張其僅為網絡交易平臺,去哪兒網在本次機票訂單中未接觸龐先生手機號碼,且去哪兒網已向魯先生發送謹防詐騙短信,盡到了提示義務。東航則主張其通過中航信提供訂票系統服務,訂票信息不存儲于東航系統中。
法院經審理認為,東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龐先生隱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犯隱私權的相應侵權責任。龐先生請求趣拿公司和東航向其賠禮道歉,應予支持。
【法官說法】
“經營者保護個人信息既是責任也是義務”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法官表示,旅游平臺及航空公司一方面因其經營性質掌握了大量的個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應的能力保護好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免受泄露,這既是其社會責任,也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如果存在泄露消費者隱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的情形,而現有證據又不能證明經營者盡到了相應義務,應認定經營者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犯隱私權的相應侵權責任。
【六大提醒】
法官提示,保護個人信息不泄露,消費者在日常消費活動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是謹慎使用個人證件。除非確有必要,一般不把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披露給他人。如果確有必要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時,應注明“僅用于某某目的”。
第二是不要隨便在網絡空間或公共場所提交個人信息,尤其是將姓名、手機號和工作單位等信息一次性提供出去。
第三是使用的電腦、手機電子設備等要使用安全密碼,不要使用公共場所開放式的WIFI網絡。
第四是在參與各種網絡調查或網絡投票時盡量避免提供任何可以識別身份的信息。如:參加某培訓學校組織的網絡問卷調查時,可以作答,但不提供任何個人信息。
第五是盡量避免在微信、QQ等社交工具中發布個人的照片、出行、住所等信息。
第六是在商務活動中確有必要披露自己信息時,可與相對方約定保密義務。如:申請會員、辦理相關證卡時,可與企業約定保密義務。
一旦發現自己個人信息被泄露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積極維權。
新京報記者 戴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