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北大學房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和《東北大學房產公開招租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房產出租的實際需求,對以下房產開展公開招租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產的坐落、需求、底價、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號
房產名稱
房產坐落
分區及房間號
面積
(㎡)
房產出租底價
(元/年)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聯系人及方式
1
4#實驗樓
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號巷11號
頂樓
10
30000
放置通信基站
3年
公開談判
東北大學校園管理服務中心
聯系人:劉佳;
聯系地址: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號巷11號東北大學(南湖校區)學生第六宿舍
聯系電話:024-83687517
15940142812
二、承租人資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須是獨立法人企業,具備一定經營能力和經濟實力,具有相應的經營資質(營業執照),具有正在經營營業范圍內的項目,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⒉承租人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東北大學的各項規章制度。
⒊本次招租的房屋為東北大學所有公用房產,如遇政府行為改造和遷移、東北大學規劃的擴建及征用相關事項以及房屋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承租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遷移或撤出,合同隨即變更或終止。
⒋房屋的一切情況均以實地現狀為準,請參加公開招租的單位務必于報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現狀及瑕疵。參加公開招租者一旦報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認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質及瑕疵等一切情況,我方不保證所招租房屋品質及缺失,也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在簽訂房屋出租合同前謹慎考慮。
⒌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間須嚴格遵守報名時所持的營業執照中包含的經營項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內更改營業項目或范圍,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合同終止,房屋將重新對外進行公開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營業執照參與新的公開招租活動。
三、租金支付、水電費和其他費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開招租的房產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簽訂房屋租租賃合同時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約定繳納足額的履約保證金,之后每年須嚴格按照約定日期繳納租金。如不按約定繳納租金,合同自動終止,沒收履約保證金且將視該租戶為失信租戶,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開招租報名權。
⒉水電費和其他費用。租賃期間,承租方需承擔因使用租賃房屋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賃房屋的電費。租賃期間房屋電費按實際發生數額,根據沈陽市電費收費標準和實際情況,完全由承租人負責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絕。經營期間發生的管理費、有償服務費、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費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必須由承租人銀行賬號,采用電匯或轉賬方式支付給我校。
四、裝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經營需要對店鋪進行改造、裝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⒈改造、裝修方案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報招租人審批,所發生的費用自理。
⒉改造、裝修必須符合學校統一規劃和設計要求,不得破壞房屋結構,不得影響校容校貌。門前廣告牌匾應遵守沈陽市及甲方的相關規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