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焦點在于皮耶魯齊先生所稱的“美國陷阱”,一種經濟全球化時代的美國法律陷阱,也就是所謂的美國法的治權法權和域外管轄權。皮耶魯齊先生具體概括了這一陷阱:“這是一場法律戰爭.......利用法制(法律)體系,將敵人——或被‘鎖定’為敵人的目標——塑造成違法分子,以此給對方造成最大程度的損害,并通過脅迫手段迫使其服從”,我們可以形象地稱之為“皮耶魯齊陷阱”。
中國人關注法國人揭露的“美國陷阱”,有一種特別的意味和處境相似感:其一,中興公司案的司法過程以及“罰款+合規官”的司法和解模式,與皮耶魯齊先生揭示的美國司法行為邏輯基本一致;其二,華為孟晚舟案至今懸而未決,與美國司法部對待阿爾斯通高管的“法律陷阱”如出一轍。
特朗普在孟晚舟案發酵之際曾聲稱若中美貿易談判需要,他可以干預此案,就是將此種“法律陷阱”予以直率的表白。只是,特朗普是個“法盲”,懂得“里子”,不懂得“面子”,口無遮攔,泄露“陷阱”機密。
當中國公司成長為具有世界影響力公司之時,也就達到了美國“法律陷阱”精準打擊的程度。這是中國公司在全球化時代的發展成就,也是特定風險。因此,皮耶魯齊先生揭示的“美國陷阱”就不是一種特定指向法國企業的陷阱,而是美國對全球域外公司普遍構筑起來的陷阱。中國公司和中國法律界必須從中學習如何應對美國法律風險?!睹绹葳濉芬粫蚨梢宰鳛橹袊靖吖艿穆殬I培訓高階教材。
美國這一陷阱的法律構造是非常精巧的,將法律打擊的每一步驟都設計和建構為有理有據的合法行為: